北京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即将开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21日上午8:30至3月27日下午4:00。
更多详细内容一起来看↓↓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有效期内北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7.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6.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应当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二、工作安排(一)高中、中职教师资格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或现场办理—领取证书”,具体如下: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3月28日。
2.体检方式:申请人自行选择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
包括:(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
(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
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
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
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
(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
(根据京教人 [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商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3.体检有效期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28日进行体检的,2023年上半年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1.网报时间:3月21日上午8:30至3月27日下午4:00。
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yuyuetz.bjtcc.org.cn,以下简称“认定审核系统”),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资格认定”栏目。
1.网上办理(1)办理条件及流程:认定审核系统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完成网上办理。
(2)办理时间:3月28日中午12:00至4月4日中午12:00。
(3)其他注意事项认定审核系统显示“需申请网上复审”的,申请人应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
认定机构将在4月3日下午4:00前进行人工网上复审。
复审通过后,申请人的审核结果显示“审核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
未按时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或上传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2.现场办理(1)办理条件及流程:认定审核系统显示“需现场办理”的,申请人应先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再携带材料原件,经预约后前往现场进行办理。
(2)预约时间:3月28日中午12:00至4月3日下午4:00。
(3)办理时间:3月29日至4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周六、周日除外。
(4)办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三层A区)。
(5)其他注意事项:认定审核系统显示“需现场办理”,申请人未按时预约或办理的,不能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认定审核系统显示“审核未通过”的,表示申请人不符合认定条件,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如有疑问,可按照本公告《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第四步领取证书完成办理的申请人可登录认定审核系统(/yuyuetz.bjtcc.org.cn)进行预约,预约时携带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六里桥西南角)领取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第一步体检同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第二步网上报名1.网报时间:3月21日上午8:30至3月27日下午4:00;2.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5.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
7.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网址:)。
8.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9.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10.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11.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网上预约,并在现场受理时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1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14.申请人现场办理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型冠状病毒“乙类乙管”防控措施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二)受理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 请咨询各区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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