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错了怎么办(个人税务申报)
糟糕!1月把员工个税算错了,怎么申报?怎么调账?急求!,下面一起来看看本站小编上元会计给大家精心整理的答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2月征收期已过,1月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大家也申报完毕,这是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累计预扣法的第一次申报,所以问题还是挺多的。
有个朋友就在群里问,为什么我申报1月个税时候,申报系统用的税率不对呢?是系统问题吗?
明明税率表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是10%的税率,为什么系统自动带出的是3%的税率呢?
系统没有错,系统是完全正确的,错就错在扣缴义务人自己没有及时学习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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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开始,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我们是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然后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如果你在1月发放工资时候依旧在按照老办法,以除以12的单月税率表来扣缴员工工资薪金的个税,就会导致在申报时候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比工资表上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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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你可能还有点模糊,我们以一个实际案例来看看,你就清楚了。
个人2019年1月应发工资是15000,按照实发工资8%扣除养老保险、2%扣除医疗报销、0.4%扣除失业保险,12%扣除住房公积金,暂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
错误的算法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额=收入-养老等扣除项-减除费用
=15000-(1200+300+60+1800)-5000=6640
第二步:以应纳税所得额去对应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得出应纳税额=6640*10%-210=454
正确的算法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养老等扣除项-累计减除费用
=15000-(1200+300+60+1800)-5000=6640
第二步: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去对应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6640*3%-0=199.20。
◆ 所以,你看你多扣了职工454-199.20=254.80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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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现这种请,你就会发现,你做工资表时候自己算出来的到最后申报时候自动算的个税差了!
怎么办?我们分别从个人所得税申报和企业账务处理两方面来看看,这个实质问题就是多扣了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申报
这种情况申报应该按正确的方式申报,也就是按累计预扣法方法计算申报。
账务处理
申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工资发放时候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产生差异,这部分应该退还给职工,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还是以个人情况为例
计提时候
借:管理费用-工资 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5000
发放时候,我们就会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并扣下来,同时把职工个人应该负担的三险一金也扣下来。
借:应付职工薪酬 1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54
贷:其他应付款-三险一金 3360
贷:银行存款 11186
申报缴纳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99.20
贷:银行存款 199.20
这里注意,你支付工资时候按工资表自己算的个税错了,账上代扣下的那就也是错的,但是实际申报缴纳时候需要按正确的缴纳,做完后,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会出现借方余额,如下图。
"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所以,账务处理上,直接把多扣的退还给职工即可,当然你也可以留在账上,暂不做账务处理,抵减以后月份需要扣的个税。
如果退给职工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54.80
贷:银行存款 254.80
退了职工后,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就平了,企业和职工互不相欠。
自2020年3月31日起,本市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正式开通啦~很多小伙伴第一次申报,难免会碰到些问题:不小心申报错了怎么办?想要更正申报可以吗?发现有“被收入”的情况如何处理?
别急,今天申税小微就来带您看看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端进行更正申报、作废申报及申诉操作~
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
申报完成后,如果发现申报有误,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完成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
办理路径: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最下方【办税】—【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
这里可以看到包括未完成、已完成、已作废在内的所有申报记录。选中已完成的一条申报记录即可进行更正或作废。
先来看看如何“更正申报”:
点击“申报记录详情”页面右下方的【更正】,选择【更正年度自行申报】。
请您重新核对,正确填报您的各项申报数据。
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下角的【更正申报】,提交更正后的申报信息。
这样就顺利完成更正申报啦,是不是超简单!
接下来是一键“作废申报”:
还是在“申报记录详情”页面,这时点击左下方的【作废】,在跳出的作废确认提示框中点击【确定】,该条申报就可成功作废啦。
千万注意:作废的申报是不可以恢复的哦!作废前要谨慎确认~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很多小伙伴第一次申报,难免会碰到些问题:不小心申报错了怎么办?想要更正申报可以吗?发现有“被收入”的情况如何处理?市税务局整理了一份攻略,带您了解如何在个人所得税APP端进行更正申报、作废申报及申诉操作。详见↓
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
申报完成后,如果发现申报有误,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完成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
办理路径: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最下方【办税】—【更正申报与作废申报】。
这里可以看到包括未完成、已完成、已作废在内的所有申报记录。选中已完成的一条申报记录即可进行更正或作废。
“更正申报”
点击“申报记录详情”页面右下方的【更正】,选择【更正年度自行申报】。
请您重新核对,正确填报您的各项申报数据。
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下角的【更正申报】,提交更正后的申报信息。这样就顺利完成更正申报啦!
一键“作废申报”
在“申报记录详情”页面,这时点击左下方的【作废】,在跳出的作废确认提示框中点击【确定】,该条申报就可成功作废啦。
注意:作废的申报是不可以恢复的!作废前要谨慎确认。
!划重点 !
①申报成功后,已缴款或已退税的申报是不可以作废的哦!若您发现申报错误需要修改,可通过更正申报进行处理。
②年度汇算期间每月纳税人可远程更正、作废申报的次数只有5次!超过上限后如需要更正或者作废申报,需要前往税务大厅办理哦!所以请务必谨慎操作!
“被收入”如何“申诉”
若您在查询或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对某条收入记录有所异议,从未在该单位任职或取得任何报酬,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端进行申诉处理。
若您仅仅对扣缴单位的申报金额有异议,不存在“被任职、被收入”的情形,不要点击【申诉】,请及时联系扣缴单位核实扣缴申报信息。
查询场景
办理路径:
点击首页下端的【服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
查询收入纳税情况时对某条记录有所异议,从未在该单位任职或取得任何报酬,可在“收入纳税明细详情”页面中,点击右上角的【申诉】进入申诉界面发起申诉。
您还可以通过“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页面右上角的【批量申诉】功能同时对多笔异议收入发起申诉。
填选申诉原因后,点击【提交】完成申诉。
办理综合所得汇算申报场景
点击综合所得汇算申报页面【查看收入纳税数据】,选取有疑问的收入记录,在页面底端可以点击【申诉】或者【删除】按键来进行相应的操作。
此处的【申诉】和【删除】区别在于:【申诉】后,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异议申诉环节进行处理;而【删除】后,相应申报记录不进入异议申诉环节。
申诉完成后,可点击【服务】——【异议处理查询】随时查看您的申诉进度。
!划重点 !
在提交申诉之前,请再次确认从未在该单位任职或取得任何报酬,确保申诉情况属实。
重要的提示提醒
1. 个税汇算不着急,6月30日才截止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期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间您都可以办理汇算申报。若您是属于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都与您单位约定了办理年度汇算时间段。对于约定时间段内的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将优先处理。为了您有更好的办税体验,建议在此时间段内办理年度汇算。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 申请退税需谨慎,“山寨攻略”不可信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报相关申报数据,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在办税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登录税务机关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查询办税操作指南,或联系当地税务机关、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切勿轻信非官方或非专业人士的所谓“退税攻略”。
编辑:王雨濛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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