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和出轨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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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出轨和肉体出轨,哪一个你更无法接受?
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如果岁月可回头》中,蓝天愚在发现自己妻子精神出轨后从一开始的逃避,到和白志勇黄九恒想尽办法折腾自己换个活法,最后才在挣扎中结束了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
其实在蓝天愚离婚这件事上,剧中人物也是各有各的看法。
有人说,去维系一段没有感情压抑的婚姻其实挺不人道的,所以有的时候离婚反而是种解脱;有人说,蓝天愚有个儿子,有孩子的婚姻和没孩子的是不一样的,总得为孩子着想;有人说,离婚这种决定真不是脑子一热就能做的,毕竟两个人风风雨雨经历了这么多年,为了老人也为了孩子,把问题解决了日子还是可以一起过的;也有人说,有些事是调解不了的,在男人心里妻子出轨这种事是过不去的,没办法。
而如果你是蓝天愚,你会怎么处理这段婚姻呢?
就像剧中说的,每个人的婚姻状况是不一样的,根本没有统一的答案,有的人接受不了精神出轨,认为精神不忠就是不爱了,而有的人是无法容忍肉体出轨,因为肉体出轨跨越了婚姻最基本的底线。
可为何现如今的精神出轨越来越常见了呢?
过去,网络不发达,人与人之间更多是面对面的交往。精神出轨与肉体出轨往往同时发生,甚至由于沟通成本高,单纯的肉体出轨比精神出轨更为常见。
但进入信息时代后,互联网从PC端发展到移动端,人手一部手机。即使咫尺相对,人们也往往是各自低头刷手机,现实的交流越来越少。网恋网婚、在虚拟世界寻找精神寄托的成本越来越低,所谓精神出轨的概率也逐年上升。
婚姻中无论是肉体出轨还是精神出轨,都是难以饶恕的,而如果现实中真的发生在自己身上又该如何抉择呢?
婚姻本就是“爱”与“欲”的结合,而所谓精神出轨其实是对“爱”的绝对打击。
要知道,精神出轨跟单纯的对一个人有好感或者聊骚是不同的,本质上讲,这属于心转移到另一个人那里去了,回到家里的只是一具行尸走肉。
最怕的不是你们生活平淡没有激情,而是你以为对方木讷冷淡笨嘴拙舌,但ta却在别人那里热情似火体贴入微,你以为你们心心相印,后来才知道ta对你根本无心。
你以为你们的婚姻牢不可破,没想到却是暂时的避风港,等哪天ta有了心中的伊甸园,你这座避风港就没有了存在的必要。
既然婚姻内的精神出轨如此低成本,那我们应该怎么预防呢?
1. 提高辨别力
在进入婚姻前首先要有识人的能力,能够辨别这个人是否具有责任心,是否意志坚定,是否三观相符。
提前甄别筛选能一定程度减少婚后出轨的可能性。
2. 提升自我
两个人如果在同一个步调上努力就很容易有共同语言,而如果只有一方在进步,另一方却停滞不前则很容易产生矛盾和分歧。
进入婚姻不代表就一劳永逸了,时刻记得提升自我才能让自己更有魅力。
3. 精神独立
每个人首先是独立的个体,即便是在婚姻中,也要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强大的精神世界,维护好自身的社交圈,不要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到另一半身上,这样的人才会更有魅力更具吸引力。
也许我们都曾心动过也会碰到所谓的爱情,可是成年人的世界里不止有爱情,还有责任和底线。
金星说过,有很多感情需要适可而止,正是因为适可而止才彰显美好。
男同胞们,如果你的直觉告诉你,你和女朋友的关系感觉不对,那你应该开始留意女人不忠的迹象和出轨的迹象了,这样你就可以判断你下一步应该做什么。
如何判断你的女朋友是否在欺骗你?
女人不忠的迹象比你想象的更容易被发现。如果你已婚,那么你就更容易发现你妻子出轨的那些小小的迹象了。 直接上干货,这里有 8 个女人不忠迹象的信号。
1.她不再做一些小事情了
小事实际上可能是任何健康关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维护一些小事,例如早上做做早餐、上班前吻别、赞美、表达感激之情都是维持长久幸福关系的关键。
如果你老婆或女友不再做她过去常做的小事,这绝对是那些不忠的迹象之一。即使她还没有出轨,但这绝对是她对这段关系不满意的一个信号,要多加重视对方的感受。
2.她改变了她的外表
当有新的心仪对象时,女人会希望展现她最美的样子。这意味着外貌的一些变化;发型、妆容等等。她希望让喜欢的人认为她是漂亮的。
如果她曾经穿着精心挑选的鞋子和紧身衣,而现在她只穿着睡衣和你在沙发上一起躺平的话。这说明是一段长期关系的自然过渡。因为这已经不像你们最初恋爱那样,每次出去约会她都会想着在你心里留下最美的她。
如果你的女朋友或妻子有外遇,她可能会突然开始更频繁地打扮,去健身房,并且比平时更关注她的外表,她可能试图给别人留下深刻印象。如果你女朋友或老婆一直都很热衷于打扮自己的话,那这个信号可能就不算真实。注意是突如其来的改变,和频繁地打扮自己。
3.增加对隐私的要求
更明显的女人不忠的迹象之一是对隐私的需求增加。
她对自己的私人事情更加保密吗?随时随地都在看手机。她可以轻松地以假名添加新联系人,或隐藏约会应用程序。迹象包括:接电话时离开房间、经常说自己的设备内存不够并以此为借口删除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上的历史记录。
如果你的伴侣不像以前那样对她的设备那么不设防,那可能是因为她对你隐瞒了一些事情,这是女人出轨的最强烈迹象之一。
4.你们在一起的时间更少了
共度时光可以帮助你们建立联系。无论你们是在家里闲逛、约会,还是与一群共同的朋友共度时光,这些都是对乐趣的保证。
话虽这么说,但如果你们在一起的时间比以前突然少很多,这就是她在欺骗的迹象之一。至少,这是一个女人不忠地显着信号,这表明她不再对你感兴趣,可能会追求别人。
除非她接受了一份新工作或目前正在经历情绪困扰,否则她需要“独处”的迹象并不是你们健康关系的好兆头。
5.她突然花很多时间在工作上
撇开公司996的性质,突然在办公室呆到很晚要么表明她对工作非常投入,要么表明她对别人非常投入。特别是如果她在周末或“通宵”参加工作活动,这个就需要注意了。这是人们可能遇到的最常见和最明显的女人不忠的迹象之一。
6.她有了新朋友
你的妻子或女朋友建立新的联系和社交圈并不意味着在欺骗你。然而,这却也是一个女人不忠的迹象。你的妻子或女朋友现在是否花过多的时间与新朋友相处?
例如,她是否经常与新朋友一起出去玩,但不想将你介绍给他们?这些“新朋友”是否会以一种不合常理的方式把她带出去整个晚上?她是否突然推脱与你一起出去玩的机会,以便更好地与新朋友相处?
如果你和你女朋友在一起已经有一段时间了,那很大可能上你已经认识了你女朋友的一帮闺蜜和她周围的一些人。但如果你的女朋友或者老婆开始与她的闺蜜,家人,朋友不那么频繁的联系,并且现在渴望成为一个新团体的一员,那她可能是对其他人感兴趣了。
7.她总是很忙
当你的妻子或女朋友突然很忙,与你相处的时间变得很少,这绝不是一个好兆头。与出轨的男人不同,出轨的女人通常不会同时花太多时间在两个男人身上。
她们会对其中一个失去兴趣,而将所有时间和注意力集中在另一个身上。如果你的女朋友出轨,你可能会注意到她的日程安排突然改变。如果你发现在没有提前通知她的情况下不能再叫她出去,这就是很明显的迹象。
8.她不再对性感兴趣
除非特殊原因,不然的话这个我就不用再说了。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11月26日,《新华每日电讯》发表题为《解决“类案不同判”,判前检索看一看?——多地法院通过建立“类案检索”制度提升审判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观察》的报道。
一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犯在广东一家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从犯在江苏一家法院审理,按照量刑标准却应判10年。
“从犯量刑不能比主犯高,但如果判5年以下,又突破了江苏的量刑规则,当时根本判不下去。”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审管办副主任陶剑涵,谈起几年前的这个案子时仍面露难色。
究其原因,主要是民间资本活跃程度不同。这类案件在广东较为常见,当地量刑相对宽一些,到了江苏就遇到尺度不统一的困境。
“法官最担心当事人质问,同样的案子为啥判决不一样?!”陶剑涵说。
现实生活中,这种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的案件,甚至连情节也可类比,却出现迥异的判决结果,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如何破题这种“类案不同判”现象,让司法机关更有公信力、人民群众更有公平感,近年来全国多地法院通过建立类案检索制度做出积极探索。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类案检索平台界面。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完颜文豪摄
“同案不同判”法官被问责
3年前,一家小吃店的员工接收4家食材供货商上门送货,并在供货单上签字验收。后与供货商发生纠纷,小吃店老板认为这些买卖合同无效,诉讼中未获基层法院认定支持。
于是,小吃店老板上诉到中级法院。这四个案件被分到了两个合议庭,竟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在秦淮区法院的会议室里,陶剑涵说起这段有意思的经历。坐在一旁的速裁庭副庭长陈学明补充道:“这种‘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判’的现象,不仅会引起群众质疑,还是长期困扰法院的难题。”
开篇讲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后来由最高人民法院协调才得以解决。
“‘同案不同判’‘类案不同判’现象,实际上是群众反映类案处理存在不一致的说法,可能涉及如何正确理解法律适用统一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骆电向记者表示,各级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一直防止出现“类案不同判”现象。
多年前,对职业打假人的不同判决,至今仍令不少法官印象深刻——这些靠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打官司牟利者,多以商家“假一赔十”承诺为目标,因对其知假买假高额获利行为的正当性争议较大,导致各地判决结果亦不相同。
苏州中院民二庭庭长高小刚回忆,早期江苏对职业打假人比较宽容,法院一般会判他们胜诉,而广东的法院则认为这是知假买假,不支持他们的诉求。
“据说,当时有的职业打假人每年能获赔两三百万元。有一段时间,他们专门跑到江苏打官司。”高小刚说。
近年来,在法官责任得到强化的同时,其自由裁量权也得以落实。如何提高审判质量,防止不同法院之间,尤其是同一法院出现矛盾判决至关重要。
2017年,一位当事人自称误将20万元转入另两人账户,诉至武汉市蔡甸区法院要求对方返还。
因其分别起诉对方,这起案件一分为二被随机分配给两名法官。由于法官对适用法律的认识不同,一个判令被告返还转账款,另一个判决则完全相反,结果出现同一法院内“同案不同判”的怪事。其中一位法官因此被问责。
蔡甸区法院院长彭俊认为,出现判决结果偏差较大的现象,多是法官没有精准地理解和适用法律。“过去遇到一些类似刑事案件,有的判一年,有的判三年,后者经常来法院闹,说我们判重了。”
经历这次教训后,蔡甸区法院开始探索类案检索制度,要求法官通过在线检索等方式,发现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上类似的案例,为裁判提供参考,规范审判裁量权。
此外,还要消除法官个人经历等因素对判案的影响。一些受访法官向记者举例说,判赔金额同样是5万元,家境富裕的法官可能觉得少了,而经济拮据的法官则认为判多了;对婚内男方出轨行为的认定,有时男女法官亦有宽严之别。
“类案不同判”虽是个别现象,但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最近几年,最高法在多份文件中提及类案检索机制,去年又出台《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对何谓“类案”做出明确界定。
江苏省高院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处处长刘振向记者透露,去年7月,江苏省高院要求各地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对6类案件应当进行类案检索,并形成检索报告,作为案卷内容归档。
与此同时,江西、陕西、广东和广西等多地高院,也通过完善细化机制、建设案例数据库等手段,加快推进了类案检索制度。
当事人拿类案“讨说法”
在南京扬子江大道一侧的写字楼里,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火根,递给记者一张列满了案例的表格——这是他为一位企业主做辩护检索的多起类案材料。
“这个案子涉案金额12万元,其他涉案八九十万的案子也没起诉。”从事刑事辩护多年来,薛火根早已形成类案检索的习惯。
相比早期有限的可查阅裁判文书,近年来司法公开力度加大,有着海量的案例可参考,“现在法院也更重视我们提交的类案。”他补充道。
事后证明,企业主很快就被释放,薛火根查阅的这些类案功不可没。而江苏法院系统要求类案检索的6类案件中,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公诉机关提交类案生效裁判支持其主张的案件”。
有法律学者建议,只要当事一方提交了案例,法官就应当进行类案检索。
按照江苏省高院规定,类案检索范围应有明确顺位层级,优先参考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其后依次是最高法公报案例、裁判文书,最高法及其业务部门发布的典型案例、作出的生效裁判,包括江苏省高院公报参阅案例、长三角四地高院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上级法院及本院作出的其他生效裁判。
“指导性案例应当参照适用,其他案例和生效裁判虽然不具有约束力,但也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刘振认为,类案检索制度有助于促进“类案同判”。一年来,江苏法院系统共有12485件案件进行了类案强制检索。
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审管办主任杨俏坦言,过去法官遇到疑难复杂案件,也有参考类案的需求和习惯,借鉴其他法官的思考方式和裁判智慧。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千差万别,经常会遇到新型案例,而上级法院有限的案例无法完全覆盖,有时其他省市的案例更有参考性。
陶剑涵建议,法官应尽量提交层级较高的检索报告,江苏更倾向于参考北上广,以及与江苏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省份的案例。
武汉市蔡甸区法院法官方雯曾审理一起棘手的合同纠纷案件,当时审判庭内部争议很大,法官意见无法统一,后来通过类案检索和审委会讨论才形成判决。
“我们首先选择市中院的案例,做到本区域内统一标准,如果检索不到类案,再按省高院、最高法与其他省市案例顺序参考。”她进一步解释说。
据统计,从2018年试行类案检索制度以来,蔡甸区法院连续三年结案率均超过95%,案件改发率以10%的比例逐年递减。
苏州市相城区法院副院长吴宏告诉记者,实行类案强制检索后,结案效率和审判质量均有所提高,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等指标明显改善。
“通过类案检索,当事人更能接受判决结果,上诉相应减少了,这方面的数据变化比较直观。”该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坚边说边展示一张记录类案情形、参照适用情况等内容的统计表。
据最高法提供的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国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一直在89%以上的高位,很大程度反映了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取得的成效。
“案多人少”与“无米之炊”
近年来,为破解“类案不同判”难题,最高法建立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相关工作机制,出台了相关实施办法,不断规范法官裁量权行使、妥善解决法律适用分歧问题。
骆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司法公开有利于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工作,提高法官依法公正裁判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截至今年10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共计公开各类文书超过1.2亿篇,中国庭审公开网累计直播数量超过1600万场。
然而,一些受访法官的“槽点”则在于,既要提高审判质量,又要保证结案效率,两者兼顾并非易事。
据江苏省高院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处副处长马洪涛反映,虽然全省类案强制检索的制度框架已经搭建起来,但“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制约法官类案检索的意愿。
由于电脑检索出来的案件庞杂,还要人工分析才能找出有参考价值的类案,工作量非常之大。毕竟法官精力有限,这些工作往往只能由法官助理来完成。
不仅如此,牵扯法官办案精力的,还有数据和平台的问题,比如检索平台能否统一、数据库资源是否全面准确以及跨区域汇总等仍需改进。
具体到司法实践中,哪些案件应当进行检索,法官有时难以精准认定,无法进行量化考核,也让这项制度的强制性“打了折扣”。南京六合区法院审管办主任樊兵认为,眼下更适合通过奖励性措施,鼓励法官加强检索。
目前,针对这些问题,多地法院系统正在研发或升级类案检索平台,帮助法官更加精准、高效办案。
尽管各地探索类案检索初现成效,但令一些学者和律师担忧的是,在司法越来越公开透明、法院类案检索压力巨大的同时,仍有部分盲区死角亟待清理。
“最近一两年,司法公开在一些地方未落实到位,有的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率仅7%。”薛火根对此不无担心。
亦有基层法院人士反映,工作中需要检索最近的新型案例参考时,有时会遭遇“无米之炊”的尴尬——最高法确定的裁判文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在个别地方变成了“以不公开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认为,目前在刑事司法领域,有不少无罪判决和不起诉文书没有全面公开。办案人员有时候要找一个无罪判决,来和待处理案件相对照很困难,律师的无罪辩护也很难。
不同于典型的“类案不同判”,一些极端个案往往囿于地方性问题,并非因法官理解和适用法律的差异所致。
比如,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苏州和北京的法院都曾判本地企业胜诉;金融业发达程度不同的地方,对保险理赔等金融领域纠纷,也曾出现具有明显倾向性判决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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